【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厦门中英人寿“以案说险”:保单权益之“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

【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厦门中英人寿“以案说险”:保单权益之“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

在投保过程中,如投保人因个人原因在缴费宽限期内未能缴纳保费,而该份保险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应缴保费,投保人可合理运用“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使其合同继续有效,让保障延续。一起来看以下案例,了解更多关于“保险费自动垫缴”权益。

【案例概述】

客户林女士于2010年在A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是20年,保险期间是终身。2020年,因客户银行卡到期,无法进行续期自动缴费,A公司在期间也一直未联系到客户,导致后续保费一直未成功缴纳。很不幸,客户于2023年11月确诊恶性肿瘤,这才回忆起自己的保单,才发现已经3年未按时缴纳保费,担心保单失效,马上主动联系A公司咨询保单情况。经查询,因林女士在投保时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目前保单仍是有效状态,A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客户此次出险进行了理赔。

【案例分析】

林女士虽因个人原因导致近3年未缴纳保费,庆幸地是她在投保时勾选了同意“保险费自动垫缴”,且保单的现价价值足够垫缴近3年的保险费,因此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合同仍为有效状态,可以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风险提示】

1.投保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顺利收到保险公司发送的各类通知,按时缴纳续期保单,保证保单有效。

2.“保险费自动垫缴”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权益,可以尽可能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丧失保险保障。特别注意的是,保费垫缴将会产生相应的利息,且如保单的现价价值不足以垫付当期保险费时,保险合同仍面临失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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