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1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占外贸总值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21年全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实录如下:
记者:RCEP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去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的贸易情况,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谢谢
李魁文:谢谢您的提问日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共10国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增长1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其中,出口5.64万亿元,增长16.8%,进口6.43万亿元,增长19.2%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701项约束性业务中,海关总署单独或共同作为负责部门的共计174项,占比24.8%,目前已全面做好相关工作。RCEP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以及东盟10国,目前已有6个东盟成员国和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方面出台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部规章以及配套4项规范性文件针对RCEP关税减让模式和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需求,全面升级海关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签证数据与通关数据共享应用,构建原产地管理,企业管理和商品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网络完成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实施指引磋商,推动中国方案成为各方共识,为协定落地生效扫清障碍
第二,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聚焦RCEP贸易便利化各项规则,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大力推动RCEP成员优化各自作业流程,规范和简化海关监管手续,并与之共同审议海关程序专门制定推进我与RCEP成员间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与实施方案,在RCEP建立有AEO制度的10个成员中,截至目前我已与其中5国签署了AEO互认安排我们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片内的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相关措施,比如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明确可接受的微小差错范围等
第三,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利用我与RCEP成员在动植物检疫领域合作方面互补性强的优势,全面梳理进境农产品准入机制,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强与RCEP成员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动国际疫情监测合作,推动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信息网升级上线加大对RCEP成员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和研究,并通过多双边渠道提出我贸易关注,积极对外交涉磋商,维护我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切实做好RCEP涉及海关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特别是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开展培训近千次,多形式,多载体帮助企业熟悉原产地规则和协定税率,熟练掌握进出口货物享惠通关,原产地证书申领,自主声明开具等相关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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