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住房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南手册》已于最近几天印发《手册》对农房审批流程,施工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加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层数和高度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
利用村内町村和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10㎡。
《手册》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可以申请建房:符合人户分离条件,确需另设一户建房的,现有房屋属于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原住房因灾需要重建的,因国家和集体建设搬迁或按政策安置等。
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在建设规模上,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要符合农村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每户宅基地占用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大不超过130㎡,使用耕地以外的土地,最高不超过180m2使用内池村及原有宅基地全部,最大不超过210㎡建筑物的数量和高度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一般不超过3栋
公路沿线房屋建筑,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国道不小于20m,省道不小于15m,县道不小于10m,乡道不小于5m公路沿线的房屋建筑,房屋边缘与公路隔离护栏的距离不小于30m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机场周边进行房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铁路安全保护和机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鼓励按照示范图纸施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
在设计图纸方面,手册指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选择当地大多数农民接受的示范图纸进行推广使用鼓励农民按照示范图纸建设新房,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设计
房屋建设开工前,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建设合同或者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无偿完成现场放线,并设立公示牌。
同时,村民需要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整改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预警,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不得对已建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擅自改变用途
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提前告知竣工验收时间,或通过村委会告知乡镇,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方可出具土地利用和规划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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