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参保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最近几天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在京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申请缓缴, 且未缴月供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消息显示,参保人如确实需要延期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2022年分期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我要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按钮延期缴费的期限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享受社保补贴的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补贴不变
申请缓缴后,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缴费如果参保人选择的缓缴期截止到今年年底,系统会自动将参保人的缓缴期延长到今年年底,不再按月选择2023年1月起,系统自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调整为按月缴费
通知明确,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可在2023年12月15日前缴纳2022年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的每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请,超过最终申请截止日期的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此外,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死亡结算等账户结算业务时,参保人可先缴纳递延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办理上述业务上述业务完成后,不再受理缴费申请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此次暂停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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