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一批新规实施
栏目:热点 时间:2023-10-31 15:29 来源: 名城苏州 阅读量:12458 关键词:
11月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施行。
1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四项电动车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些标准对电动车的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规定,涉及电动车的车把、锂电池、总线、电子控制系统,有利于规范电动车产业市场秩序,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自收到移交通知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接收。
《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根据苏州园林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管理要求,将园林分为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其他苏州古典园林、当代苏州园林三大类,分别对园林的管理要求、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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