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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栏目:商业    时间:2018-07-06 20:41   来源: 苏南网   阅读量:8922      关键词:

中国网财经7月6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经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

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

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

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

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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