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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普陀试行全市首个物业纠纷调解机制

栏目:新闻    时间:2018-07-13 12:57   来源: 苏南网   阅读量:12037      关键词: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拒交物业费怎么办?业主家中财产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上海首个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出台试行,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同时成立。据介绍,普陀区将运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调处组织架构的三级平台,即“区级物业调委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居(村)委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纠纷,努力将大量一般类、传统类矛盾化解在基层。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物业纠纷矛盾逐渐增多,且呈现出频率高、周期长、难度大等趋势,成为社会治理中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涉及业委会改选、物业公司选聘、群租等因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导致的突出矛盾时,往往是物业纠纷中的“硬骨头”。普陀区建立出台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分布广泛、高效便捷等优势,在处理中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化解效能,努力实现预防矛盾、分流矛盾、化解矛盾的效果。

据悉,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从区级物业调委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居(村)委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定位、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内设机构、受理范围、受案来源、运作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这一平台中,由街道(镇)行政组织党组负责人负总责,统筹协调社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打破部门限制,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资源,形成联调合力,就地化解矛盾,实现“一般矛盾不出居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机制规定,房管部门是责任主体,主要推进联调中心运作,重在提供业务、技术支持、源头治理等;各街道镇作为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纠纷化解;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调处体系的架构设计,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支持;社区办、法院、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主要围绕搭建架构等方面提供服务与保障,合力推动物业纠纷化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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